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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财会〔2016〕551号)的通知

2019-04-09
索引号:00328909-X/201905-00009组配分类:清理结果
发布机构:石台县财政局主题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
名称: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财会〔2016〕551号)的通知文号:
成文日期: 发布日期:2019-04-09
废止日期:
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财会〔2016〕551号)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部门:

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<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,我们制定了《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,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。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财会〔2016〕551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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